美聯儲不被允許擁有Bitcoin嗎?
來源:劉教鏈
隔夜今晨,美聯儲12月議息會議如期結束。結果符合市場預期,繼續降息25bp。這一結果超乎了此前部分人猜測停止降息的預料之外。至此,自2024年下半年來,美聯儲已累計降息3次,降幅100bp,即1%,將美國聯邦利率從5.5%降到了4.5%。
這就降回了2023年開年時候的利率水平。
你作為一個溫和派站在中間,既會被站在你右邊的人噴你太左,還會被站在你左邊的人批你太右。所謂兩邊不是人。
中國哲學為什么喜歡講中庸之道?這就叫缺啥補啥。中國先哲們早就看透了,社會太容易向“M型”演化,站在中間的人才是最勇敢的。沒有勇氣,不敢站當中。不夠強大,站中間會被撕成碎片。
非黑即白,非左即右,不是天堂,就是地獄,一念成佛,一念成鬼。今天是Blockchain革命,明天就是郁金香*騙*局。
裝神弄鬼,很容易。做一個浮游天地之間、頂天立地的大寫的人,很難。無腦迎合大眾情緒的吹捧或狂踩,很容易。客觀地、不帶偏見地看待新生事物并抓住歷史機遇,很難。
不懂她的好,是因為還沒有和她處過。處過了,處久了,你就會知道她的好。
凌晨發布會上,鮑威爾答記者問的一段話火了。
記者提問有關于美國國家BTC戰略儲備的事兒。
鮑威爾回答道:美聯儲不被允許擁有Bitcoin。我們也沒有在尋求相關法律改變。
他說得的確符合“當前”現狀。
只是這話說得比較籠統、概括和模糊。我們要仔細拆解一下。
首先,在鮑威爾心目中,BTC的性質是什么?
回顧一下教鏈2024.12.5文章《Bitcoin風再起,首破十萬刀》中,鮑威爾不久前就公開講過,在他看來,BTC更像黃金。他說,「它不是美元的競爭對手,而是黃金的競爭對手。」
也就是說,他認為BTC是實物資產。
那么,美聯儲可以直接“擁有(own)”實物資產嗎?顯然是不可以。
譬如黃金。美國的黃金儲備實際由美國財政部擁有。而真正的存放和保管,則分散在美國各地的儲備庫(比如紐約聯邦儲備銀行)。根據《1934年黃金儲備法》(GoldReserveActof1934),財政部發行黃金券記錄所擁有的黃金的價值。這些由美國財政部簽發的黃金券,就是黃金儲備的法律證明。
美聯儲可以擁有作為實物資產的黃金嗎?不可以。美聯儲只能擁有作為金融資產的黃金券。
不過,即便是去擁有黃金券,也需要依法行事。這里的關鍵,就在于合法地將金融資產的價值計入美聯儲的資產負債表。
根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案》(FederalReserveActof1913),美聯儲可以將黃金券計入其資產負債表作為儲備資產的一部分。黃金券在美聯儲的資產負債表中以名義價值記錄,代表財政部承諾的黃金價值。
在會計上,黃金儲備價格由《1973年國際貨幣基金協議法案》(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AgreementActof1973)設定,每盎司黃金以42.22美元的價格固定計價,而非市場價格。關于這個計價,教鏈在2023.11.14文章《美國究竟持有多少黃金?》中詳細談過,此處不再贅述。
但是,這個計價并不是一成之規。像咱們央媽,就是按市場價調整計價的。
好,了解了這些之后,我們需要先后考察兩個問題:
第一、美國新任總統能否僅憑總統權力即可授權財政部儲備BTC(大餅)并發行“大餅券”?
第二、美聯儲能否在不修訂《1913年聯邦儲備法案》的條件下,事急從權,把“大餅券”計入資產負債表?
對于第一個問題。美國第35任總統約翰·F·肯尼迪(JohnF.Kennedy)已經做出了示范。
1963年6月4日,肯尼迪總統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即11110號行政令(ExecutiveOrder11110)。該行政令授權美國財政部根據《1920年白銀購買法案》(SilverPurchaseActof1920),拿財政部擁有的白銀儲備為基礎,以財政部的名義發行“白銀券”(SilverCertificate)的權力。
本質上,白銀券是美國貨幣的一種形式,可以與等值的實物白銀相互兌換。
1963年11月22號,肯尼迪總統遇刺身亡。
收音機里彷佛傳出女歌手的聲音:
「想要問問你敢不敢/像你說過那樣的愛我/
想要問問你敢不敢/像我這樣為愛癡狂
想要問問你敢不敢/像你說過那樣的愛我/
像我這樣為愛癡狂/到底你會怎么想」
對于第二個問題。美聯儲已經親自示范過了。
2008年金融危機期間,美聯儲采取了一系列非常規貨幣政策,包括購買MBS和其他金融資產,以提供流動性并支持美國經濟。這一政策被稱為量化寬松(QuantitativeEasing,QE)。
《1913年聯邦儲備法案》第14條第2款規定,美聯儲可以購買政府債券(如美國國債)來管理貨幣供應和穩定經濟,但該法案并沒有明確授權美聯儲購買與政府無關的私人資產,如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
核心問題是:美聯儲的權力,究竟屬于公權還是私權?
畢竟,公權力,法無授權不可為。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美聯儲可以親自下場購買MBS,那么它直接購買MBS就是涉嫌違法的。
但是,美聯儲作為美國的央行乃至于全球的央行,卻是一個bug般的存在。美聯儲事實上是一個私人機構而非公共部門。而私權利,是法無禁止則可為。
所以,這就可以靈活釋法了。
通常的解釋是這樣的:
一方面,《1913年聯邦儲備法案》并沒有明確禁止美聯儲購買特定類型的資產。
二方面,美聯儲找到了其他一些法律來為自己的“事急從權”背書,包括像《1932年緊急銀行法》(EmergencyBankingActof1932)和《2008年金融穩定法案》(FinancialStabilityActof2008)等法律。這些法律授權美聯儲,在特定的緊急情況下,可以采取更多的非常規貨幣政策,被認為是為美聯儲在危機期間購買MBS提供了法律依據。
總而言之,言而總之,美聯儲解釋說,購買MBS是出于貨幣政策和金融穩定的需要,而且是為了應對金融危機的特殊情況下采取的緊急措施。因此,盡管這些舉措不符合《1913年聯邦儲備法案》的字面規定,政府通過新的授權為這些措施提供了法律基礎。
事實上,美國各級法院也從并未明確裁定這些行為違反《1913年聯邦儲備法案》,而是將其視為緊急應對措施。
因此,結論就是,盡管存在法律的灰色地帶,這一舉措并未被視為直接違反《1913年聯邦儲備法案》。
教鏈反復提過,美聯儲一直在悄悄地把手里的“灰色”的MBS倉位置換成合法的美債倉位。
這一屁股屎,它從2008年一直擦到今天。
所以說,就算是不尋求法律改變,美聯儲也是可以通過靈活解釋自身的權力性質,來給自己做什么不做什么找到法律依據的。
最后,教鏈還需要提一句,全球央行們還有一個國際協調組織叫做BIS(國際清算銀行)。這是二戰后國際金融秩序的一部分。
BIS的成員主要由全球的中央銀行組成,目前已有約60個成員。這些成員包括全球經濟重要國家的中央銀行,如美國的美聯儲、歐洲的歐洲央行、中國的人民銀行等。它成立于1930年,總部位于瑞士巴塞爾,稱得上是中央銀行的銀行。
1974年,國際清算銀行(BIS)設立了巴塞爾委員會(BCBS,Basel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旨在制定國際銀行業的監管標準和準則。
巴塞爾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與銀行資本充足、風險管理、銀行監管等相關的國際標準,尤其是關于資本充足率、流動性要求、風險加權資產等方面的規定。它通常會發布一系列監管標準和建議,供全球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參考和采納,以確保銀行體系的健康和穩定。
1988年,巴塞爾委員會推出了巴塞爾協議I,它是全球銀行資本充足要求的首次標準化。
2004年,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巴塞爾協議II,這是對巴塞爾協議I的進一步完善和擴展。
2010年,在全球金融危機后,巴塞爾委員會推出了巴塞爾協議III,這是為了提高銀行的資本質量,增強銀行系統在危機中的抗風險能力。
可見,BIS(國際清算銀行)和巴塞爾委員會在全球銀行監管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巴塞爾委員會通過BIS設立,負責制定全球銀行業的監管標準,而巴塞爾協議(I、II、III)則是這些標準的具體體現。
全世界的央行們,包括美聯儲,如果要把什么資產納入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即所謂對某種資產進行風險暴露,通常是需要通過BIS在巴塞爾框架中進行制定標準,然后各成員央行才可好按此行事。
巴塞爾協議叫做協議而不是法律,是因為它是靠各成員自律遵守,而不是像法律那樣是通過暴力機關強制執行的。
好巧不巧,早在2022年12月份,BIS就發布過一個報告,主要意思說的是,各國央行自2025年起將獲準配置不超過2%的Bitco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