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視角:對Telegram創始人杜羅夫被捕的思考
作者:PrestonByrne,Byrne&Storm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編譯:0xjs@金色財經
8月24日,流行消息應用程序TG創始人帕維爾·杜羅夫(PavelDurov)在其私人飛機降落法國時被捕。
早期跡象表明,此次逮捕源于TG涉嫌不遵守法國關于內容審核和數據披露的要求:
仍有許多問題。目前,這對歐洲交互式網絡服務的未來來說并不樂觀。按照美國價值觀(尤其是通過強加密保護言論自由和隱私)運營服務的美國科技企業家不應該訪問歐洲,不應該在歐洲招聘員工,也不應該在歐洲托管基礎設施,直到這一情況得到解決。法國的協助和教唆罪
2024年8月26日更新
基本上我的預感是正確的:
那里列著一長串罪行。其中大部分與法國的共謀罪有關,該罪名大致相當于美國的協助者/教唆者責任。
這里重要的是,在美國,協助者/教唆者責任要求有特定的意圖才能導致犯罪結果——也就是說,犯罪行為是被告的目的。美國社交媒體公司未能監管其用戶還達不到這一水平,這就是為什么美國社交媒體公司首席執行官一般不會因其用戶的犯罪行為而被美國政府逮捕。特別是,CSAM指控只有在杜羅夫未能遵守美國針對此類內容的通知和報告制度(notice-and-reportingregime)的情況下才會在美國上升到犯罪的程度。僅僅存在犯罪內容而沒有任何notice并不會引起刑事責任。
法國政府指控杜羅夫參與(即協助和教唆)犯罪活動,以及未經許可提供“加密”軟件,加密產品在法國使用前必須獲得政府批準。他被指控協助的犯罪行為包括犯罪行為粗略地類似于《反詐騙及腐敗組織法》、犯罪行為匯編、*洗*錢、毒品、黑客和提供未經許可的加密技術。
缺乏大量證據表明杜羅夫和TG明確有意實施這些罪行或導致這些罪行發生(對于社交媒體首席執行官來說,這樣做是極不尋常的,尤其是因為這些罪行在世界各地都是*非*法的,包括美國,而美國在歷史上非常擅長引渡罪犯),因此沒有理由不能對法國任何其他社交媒體服務提供商提出類似的指控,只要他們的審核實踐不完善,尤其是提供端到端加密的社交媒體服務。
我們需要等待證據出來后才能就這一點得出任何確切的結論。不過,我的猜測是,杜羅夫并不是像美國所理解的那樣“協助和教唆”,法國決定使用不同的原則來試圖監管一家外國公司,因為法國認為這些公司的審核政策過于寬松。
總結一下:
目前,如果你經營一家社交媒體公司,或者你提供加密消息服務,這些服務可以在法國訪問,而你的總部設在美國,那么就離開歐洲吧。
原文鏈接:https://prestonbyrne.com/2024/08/24/thoughts-on-the-durov-arrest/